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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才知道? 网络卖医疗器统统都违法 最高可罚15万元
  • 时间:2004-10-16 05:31 AM 来源:东森新闻网 作者:陈晓蓝 阅读:
「家里用不到的耳温枪,拿去甩卖网站卖吧!」劝你打消这个念头,这是违反药事法!一个月前,Yahoo!奇摩甩卖网贴出禁卖药品或医疗器材的公告,经本报深入追查才发现,原来根据法律,不只是C2C网络甩卖,现在包括各B2C网络商店均无药商资格,贩卖这类产品全部触法!最高可处15万元罚金!

负责药品、器材法规管理的卫生署药政处行政一科表示「我们一直没有同意网络贩卖药品或医疗器材!主管机关最後一次法令解释,还是不允许网络销售!」所谓医疗器材指可以诊断、治疗、减轻或直接预防人类疾病,或足以影响人类身体结构及机能之仪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因此,体温计、耳温枪、血压计、保险套、隐形眼镜去蛋白片等也都属於医疗器材。

卫生署药政处行政一科说明,由於卫生单位会定时派人抽检药品或医疗器材,所以这类产品必须在「定点贩售」,网络不具备「定点贩售」的要件,无法跟踪质量,同时卫生署也不会核发给任何网络公司药商资格,以现阶段来说,在网络上贩卖这类产品,以药事法27条规范,均属无照药商,将施以3万~15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药商除店面外,另行开设网站,卫生署药政处行政一科指出,其实这样也触法,因为卫生单位无法辨别,抽验与通过网络卖给消费者的是不是同样的产品,但是由於法律没有明确规范,业者又的确能出示药商资格,因此,在实际案例上,通常会检查该产品有没有登记医疗器材广告字号,如果未登记一律开罚!以卫生署的认定来说,网络上所有的商品说明均属「广告」,不论是真的「广告」还是「产品说明」,因此所有的商品都要登记「医疗器材广告字号」,文本如果变更,还必须重新申请一次字号。

总结来说,网络上根本不能贩卖耳温枪、血压计、保险套等产品,就算真要销售,也必须有物理商店具备药商资格以及广告核准字号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卫生署表示,明年起将实行新的办法,不过当前还在研议中,是否要将网络纳进许可量程,还不清楚。

卫生署除了接获民众检举外,也利用网络管理计划所请的工读生,用关键字在各网站主动搜索违法情事。
责任编辑:tamiy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