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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签名法》要点解读
  • 时间:2004-12-29 07:13 AM 来源:博客中国 作者:魏浩征 阅读:
2004年7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并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该法首次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交易安全。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在网上通行有了“身份证”。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应网络法律网(www.51lawyer.com)网友要求,将新颁布的这部《电子签名法》的几个要点解读如下:

1、何谓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

2、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考虑到目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为了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可*,往往需要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电子签名法设立了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明确由政府对认证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的制度。

3、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需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才能被视为可*的电子签名。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条件的电子签名。

5、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6、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8、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如果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并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也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





小资料:国际电子签名立法扫描
  ● 1996 年,联合国贸委会出台《电子商务示范法》,首次定义数据电文中的签名,并于2001 年7 月13 日通过《电子签名示范法》,成为国际上有关电子签名方面最重要的立法文件之一。
  ● 1998年,新加坡颁布《电子商务法》,主要涉及电子商务的三个核心问题,其中之一即是电子签名,相关内容占据了大量篇幅,成为该法的核心内容。
  ● 1999 年12 月13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关于建立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确立了电子交易安全的最低要求,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具体法律约束力仍需取决于各成员国的国内法。
  ● 2000年4月14日,日本通产、邮政、法务三省联合向日本国会递交《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相关法律》提案,一年后正式生效实施,以建立企业间电子商务的社会支援体制。
  ● 2000 年6 月30 日,美国《全球及国内商业法的电子签名法案》通过,同年10月生效。该法案规定,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具备无法否认的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 2001 年3 月,德国议会通过一项法律,批准“电子签名”合法,旨在推进网上交易。
责任编辑:tamiy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