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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引发现代民商法律冲突(二)
- 时间:2005-04-23 06:30 AM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吉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教授 祖月 阅读: 次
现代民商法律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19世纪以前,由于没有电子技术,国际贸易的方式以易货贸易或现金交易为主,而电报技术的发明使得提单和信用证的交易更加方便和可行,从而使国际商法体系中增加了票据法律冲突规范。
21世纪的到来,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要比法律变化快,电子商务在给经营者带来巨大商机和给消费者带来空前便利的同时,也引发出许多现代法律问题。正如某位学者所言:“电子商务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其影响面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就法律领域而言,电子商务的推广给现存的法律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最先受到冲击的就是民商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电子商务对传统的合同法是极大的挑战,以往的法律规定对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产生了矛盾。电子形式能否满足书面的要求,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认证是否得到法律的认可,这些问题实际上是电子数据讯息能否构成传统法上的书面形式,能否取得与书面文件同等效力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电子交易中最基本的法律问题,也是电子业务获得法律上确认的先决条件。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必然要与现存的合同法发生冲突。但它并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合同法的作用和原则,合同法需要的是在自身原理框架内进行丰富和发展,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对于法律法规来说,主要是怎样修改并发展现存合同法,以适应新的贸易形式。只有把稳定连续性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法律制度才可能长期存在。
二、民诉中管辖权确认的法律问题网络,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将其触角向全球的每一个角落延伸,向社会的各个领域拓展;网络,使得人们通常在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对方所处地理位置的情况下相互传递信息和进行交往;网络,是一种面向任何人的独立自主的开放系统,用户可以在任何地方的计算机上订立和履行合同。任何一个商人只要轻轻一点鼠标就可以与分布全球的无数个潜在交易对手联系在一起,这是自商品交易产生以来最具革命性、最令人激动的贸易活动。
由此而产生了诸如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问题,以及对电子交易市场的管辖权问题,这意味着传统的民事诉讼地点的确认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并成为束缚无国界的电子商务的羁绊。因为,国家、住所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已经变得非常脆弱;国籍、居住地这些传统连接点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义也显得十分渺小,以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认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三、民法中物权、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就物权转让而言,电子商务交易除了涉及买卖双方以外,还要涉及电子金融交易,即第三方的银行电子业务,加上网络及电子签名的第四方,在技术环节上比“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贸易方式要复杂的多。如在海运过程中,使用电子商务方式后,定舱、定船是通过网络相联的计算机进行的,货物上船后,船方计算机即向发货方发出收货确认信息,整个过程即完成,交易中形成的电子提单同传统的纸面提单发生了质的变化,能否作为交货凭证,需要立法,通过法律加以规范。
网上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属于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人格权。然而,公民个人隐私权在网上受到侵害的事情经常发生,随着网上购物,以及电子邮件的运用,消费者需要向零售商、网站提供个人信息、家庭住址、信用卡帐号等,人们在参加网络活动的同时,不知不觉地就被记录、存储下来。因此,个人数据被过度收集、个人数据被二次开发利用,以及个人数据被交易等侵权行为已屡见不鲜。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联合国的一项报告预测,未来十年全球国际贸易的1/3将以网络贸易的方式完成;瑞士信贷银行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世界电子贸易从2000年开始,将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2003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预计达到1.24万亿美元;2004年中国评选的企业信息化500强中,有49.2%的大企业已经开始涉足电子商务。
由于因特网的开放性和广泛性,网络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呈现出复杂多样的趋势,当无形商品(软件、报刊文摘、股市行情、CD等)在网上以电子形式传送的过程中,即给消费者和商家建立了联系,又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大量的电子书籍被任意下载,并非自己财产的正版软件随意上载,除了专利、商标、版权受到侵犯外,域名抢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混乱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很难找到解决的办法,知识产权保护在网络化、便捷化的时代变得更加困难。
五、税法中的税收法律问题通过因特网进行的跨国交易存在是否要征税,要如何征收,应适用哪个国家的税率,由哪个国家征收,对谁征收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税收规则必须进行调整。以数字现金为例,数字现金(Digi-Cash)是一种对现金加密的数字化现金或电子现金,它实质上是代表价值的数字,可以用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又称为数字化货币,是纸币现金的电子化。数字现金的发行和使用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好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数字现金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税收就成为潜在的问题。因为数字现金象真实的现金一样,流通不会留下任何记录,税务部门很难追查,其不可跟踪性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逃税。
此外,数字现金还存在与实体货币兑换的问题,电子伪钞一旦出现或消费者硬盘一旦损坏,会带来很大风险;只有少数商家接收数字现金,而且只有少数几家银行提供数字现金开户服务,这无论对税收征收,还是数字现金使用都存在难以确定的法律疑惑。
六、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问题诚信和安全是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电子商务在电子支付、电子透支和电子信贷方面都存在着风险,通过互联网非法窃取商业秘密,篡改和破坏商业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黑客”已成为与因特网一样流行的词汇。如,网络交易的实现离不开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是网络交易的一个重要环节,一种重要支付手段。在法律未对电子签名的安全和诚信问题提供必要保障之前,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会对网上交易产生顾虑。
2004年8月17日,中国山东大学王小云教授破解了MD5、HAVAL-128、MD4和RIPEMD-128等算法,其中MD5算法是目前最主流的加密算法。王小云教授的研究成果证实:利用MD5算法的碰撞可以严重威胁信息系统安全。这一发现使目前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技术体系受到严峻挑战。
改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最根本的是立法,虽然国际上已有了电子商务立法,但就总体而言还很不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推进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标准、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差距甚远,全球性的电子商务立法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