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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民商法律的现实冲突(一)
- 时间:2005-04-16 12:20 PM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 阅读: 次
电子商务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基础平台,在今后更长的一段时间里,电子商务将使全球经济的发展标新立异。数字化生存与繁荣,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各种商务活动,这种迅猛发展的电子交易方式,冲击了传统商务领域的模式,由此引发出世界各国对现代民商法律冲突的思考和探索。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EC)是指实现整个交易活动的电子化。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经营、销售和流通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销、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贸易活动。”
目前,国际上通常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电子商务:
1.互联网在线销售的电子商务它是指通过互联网上的“商店”所从事的在线产品和劳务的买卖活动。交易的内容即可以是有形商品,也可以是无形商品,还可以提供信息咨询、远程教育等劳务活动;因此,人们又把在线销售称为“狭义上的电子商务”。
2.以整个市场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它是泛指一切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以数字化处理为基础的商务活动,它不仅指商品或劳务通过网络进行的买卖活动,而且还涉及到传统市场的各个角落;因此,被称为“广义上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范围包括:通过网络进行任何与商务有关的活动;通过增值网络进行商务交易;通过企业之间计算机网络的连接进行各种交易活动。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是一个电子化服务(E-Ser鄄vices)的市场环境,它由交易主体、电子交易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基本要素构成。因此,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跨国界性开放性的因特网(Internet)是无国界的,没有出入境限制。由此而缩短了供需双方的距离,通过超级链接、搜索引擎等信息导航手段,即可掌握大量信息;人们不必亲临现场,便可完成价格评议、商务洽谈、销售服务等交易过程。电子化服务以“为我服务(Do-It-For-Me)”的方式为使用者提供前所未有的功能,同时也提供了崭新的服务模式,带动了网络世界的发展。
2.无纸性传统商务方式使用的信息及其载体被全方位数字化的服务所代替。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等取替了有纸化经营时代,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人们被授予识别号、识别名或识别文件作为其在网上活动的标识,手写签名、图章等通过电子密码被电子签名所代替,纸制凭证、记录被电子表格、提单、记录、文件等所吞并。
3.虚拟性受网络主体虚拟化、权限虚拟化、意思表示虚拟化的影响,电子商务场所、机构、人员都具"虚拟化"。虚拟化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网络把各项应用集成在一起,需要什么,由网络服务商送到用户面前。如,企业只要申请到一个网址后,就可以利用它来宣传、销售自己的产品。每个交易主体所面对的是电子交易场所(Electronic
Market,EM),通过EM来选择交易的对象和内容,EM使个人、企业、国家在虚拟的交易环境中,都可以成为网络世界的中心。
三、电子商务的类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潜力的交易市场,与传统商务形式相比,电子商务的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更具特色,其涉及的领域和技术,带有普遍的社会性和整体性。电子商务从主体的交易类型上,一般划分为以下六种:
(1)B-to-B(BusinesstoBusiness/B2B)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to-B主要是进行企业间的产品批发业务,也称为批发电子商务。它是将买方、卖方以及中间商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交易行为,集成到一起的电子运作方式。这种技术的使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计划、生产、销售和运行模式,甚至改变了整个产业社会的基本生存方式。因此,这种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2)B-to-C(BusinesstoConsumer/B2C)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B-to-C主要表现形式是网上商城,网上购物中心等,它是目前最普遍、最常见的一种电子商务表现形式。网上商店的出现使商品交易过程变成了生产者———网站———消费者,在这里,成本降到了最低,生产者可以直接接触到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在网络上对国内外各家产品的价格、规格进行比较,丰富的网上资讯还可以帮助消费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有益的决定。
(3)C-to-C(ConsumetoConsume/C2C)消费者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C-to-C即现在的网上拍卖。其最大特点在于网站本身不参与交易,既不接触商品也不参与货币结算,既不负责库存更不负担运费。网站只是搭建一个24小时的交易平台,供买卖双方在这个平台上自由交易,然后对每个交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C-to-C不但可以降低网站的经营风险,而且还能获得较好的利润。
(4)C-to-B(ConsumertoBusiness/C2B)消费者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C-to-B又被称为“集体议价”或者“联合购买”、“拉拉手”。这种购物的模式是,购买同一种物品的人通过网站集合起来,由网站向商家去议价。集体议价分为两种,一种是预先议价,由网站预估销售量,直接跟商家切货买断,以大量订购的方式取得低价,然后转卖给网友;另一种是先收集网友的需求,然后与厂商商量出多少人购买的时候价格最为合适。其好处在于,消费者通过自己的参与,最终能够购买到实惠的商品。
(5)B-to-A(BusinesstoAdministra鄄tion/B2A)企业与政府间的电子商务,B-to-A可以覆盖企业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许多方面,政府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的电子政务,如通过用电子的方式发放进口许可证、开展统计工作,企业不但可以通过网络交税和退税,还可以通过网络电子报关、报验等。此外,政府可以将采购的细节在因特网上公布,通过网上招标,企业也能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投标。
(6)C-to-A(ConsumertoAdminis鄄tration/C2A)消费者与政府间的电子商务,C-to-A是指政府通过因特网来管理公民的社会活动,如通过网络交纳个人所得税、发放养老金、进行车辆年检等。这类活动发展快,覆盖面广,传播迅速,随着电子商务逐渐为人们所熟悉和使用,消费者对政府相关法律政策的了解和政府管理职能的发挥,都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电子商务的问世,对社会是个发展,对人类又是个严峻的考验。因为,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萌芽时期,在全世界64亿人口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电子商务已经冲破传统商务的束缚,大踏步的向21世纪走来,与之相伴而行的是许多全新的、棘手的问题,其中最为紧要的是电子商务与现代民商法律的现实冲突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EC)是指实现整个交易活动的电子化。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经营、销售和流通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销、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贸易活动。”
目前,国际上通常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电子商务:
1.互联网在线销售的电子商务它是指通过互联网上的“商店”所从事的在线产品和劳务的买卖活动。交易的内容即可以是有形商品,也可以是无形商品,还可以提供信息咨询、远程教育等劳务活动;因此,人们又把在线销售称为“狭义上的电子商务”。
2.以整个市场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它是泛指一切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以数字化处理为基础的商务活动,它不仅指商品或劳务通过网络进行的买卖活动,而且还涉及到传统市场的各个角落;因此,被称为“广义上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范围包括:通过网络进行任何与商务有关的活动;通过增值网络进行商务交易;通过企业之间计算机网络的连接进行各种交易活动。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是一个电子化服务(E-Ser鄄vices)的市场环境,它由交易主体、电子交易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基本要素构成。因此,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跨国界性开放性的因特网(Internet)是无国界的,没有出入境限制。由此而缩短了供需双方的距离,通过超级链接、搜索引擎等信息导航手段,即可掌握大量信息;人们不必亲临现场,便可完成价格评议、商务洽谈、销售服务等交易过程。电子化服务以“为我服务(Do-It-For-Me)”的方式为使用者提供前所未有的功能,同时也提供了崭新的服务模式,带动了网络世界的发展。
2.无纸性传统商务方式使用的信息及其载体被全方位数字化的服务所代替。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等取替了有纸化经营时代,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人们被授予识别号、识别名或识别文件作为其在网上活动的标识,手写签名、图章等通过电子密码被电子签名所代替,纸制凭证、记录被电子表格、提单、记录、文件等所吞并。
3.虚拟性受网络主体虚拟化、权限虚拟化、意思表示虚拟化的影响,电子商务场所、机构、人员都具"虚拟化"。虚拟化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网络把各项应用集成在一起,需要什么,由网络服务商送到用户面前。如,企业只要申请到一个网址后,就可以利用它来宣传、销售自己的产品。每个交易主体所面对的是电子交易场所(Electronic
Market,EM),通过EM来选择交易的对象和内容,EM使个人、企业、国家在虚拟的交易环境中,都可以成为网络世界的中心。
三、电子商务的类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潜力的交易市场,与传统商务形式相比,电子商务的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更具特色,其涉及的领域和技术,带有普遍的社会性和整体性。电子商务从主体的交易类型上,一般划分为以下六种:
(1)B-to-B(BusinesstoBusiness/B2B)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to-B主要是进行企业间的产品批发业务,也称为批发电子商务。它是将买方、卖方以及中间商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交易行为,集成到一起的电子运作方式。这种技术的使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计划、生产、销售和运行模式,甚至改变了整个产业社会的基本生存方式。因此,这种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2)B-to-C(BusinesstoConsumer/B2C)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B-to-C主要表现形式是网上商城,网上购物中心等,它是目前最普遍、最常见的一种电子商务表现形式。网上商店的出现使商品交易过程变成了生产者———网站———消费者,在这里,成本降到了最低,生产者可以直接接触到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在网络上对国内外各家产品的价格、规格进行比较,丰富的网上资讯还可以帮助消费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有益的决定。
(3)C-to-C(ConsumetoConsume/C2C)消费者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C-to-C即现在的网上拍卖。其最大特点在于网站本身不参与交易,既不接触商品也不参与货币结算,既不负责库存更不负担运费。网站只是搭建一个24小时的交易平台,供买卖双方在这个平台上自由交易,然后对每个交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C-to-C不但可以降低网站的经营风险,而且还能获得较好的利润。
(4)C-to-B(ConsumertoBusiness/C2B)消费者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C-to-B又被称为“集体议价”或者“联合购买”、“拉拉手”。这种购物的模式是,购买同一种物品的人通过网站集合起来,由网站向商家去议价。集体议价分为两种,一种是预先议价,由网站预估销售量,直接跟商家切货买断,以大量订购的方式取得低价,然后转卖给网友;另一种是先收集网友的需求,然后与厂商商量出多少人购买的时候价格最为合适。其好处在于,消费者通过自己的参与,最终能够购买到实惠的商品。
(5)B-to-A(BusinesstoAdministra鄄tion/B2A)企业与政府间的电子商务,B-to-A可以覆盖企业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许多方面,政府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的电子政务,如通过用电子的方式发放进口许可证、开展统计工作,企业不但可以通过网络交税和退税,还可以通过网络电子报关、报验等。此外,政府可以将采购的细节在因特网上公布,通过网上招标,企业也能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投标。
(6)C-to-A(ConsumertoAdminis鄄tration/C2A)消费者与政府间的电子商务,C-to-A是指政府通过因特网来管理公民的社会活动,如通过网络交纳个人所得税、发放养老金、进行车辆年检等。这类活动发展快,覆盖面广,传播迅速,随着电子商务逐渐为人们所熟悉和使用,消费者对政府相关法律政策的了解和政府管理职能的发挥,都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电子商务的问世,对社会是个发展,对人类又是个严峻的考验。因为,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萌芽时期,在全世界64亿人口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电子商务已经冲破传统商务的束缚,大踏步的向21世纪走来,与之相伴而行的是许多全新的、棘手的问题,其中最为紧要的是电子商务与现代民商法律的现实冲突问题。
责任编辑:tamiy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