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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贸易实务(3)
  • 时间:2005-01-26 01:01 PM 来源:阿里巴巴中国 作者阅读:
国际贸易实务篇(三)——国际保理业务流程

保理,含有贸易保险代理之意。

(一)国际保理广泛采用的理由:

1、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不仅要缴纳银行手续费、而且要缴纳开证押金,占去其相当部分的信用额度,影响其业务扩展。

2、市场竞争激烈,进口商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支付条件,出口商为了赢得买主,必须在付款条件上既具有竞争力,又要保证收汇安全。[一般在承兑交单(D/A)或记账贸易(O/A)中采用国际保理]。

(二)国际保理的适用范围

国际保理主要适用于商业周转快、交易金额不大、收汇期比较短并有贸易融资和防范信用风险要求的国际贸易业务之中。下列情形,适用国际保理方式:

1、季节性强的出口业务。

2、出口商初次进入国际贸易市场,对市场行情不甚了解,对信用风险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且缺乏催收账款的有效法律手段。

3、在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国际保理业发达,国际保理商联系广泛的。

(三)国际保理方式的当事人及业务流程:1、出口商;2、出口保理商(Export factor),或出口保理公司,在出口地;3、进口商;4、进口保理商(Import factor),或进口保理公司,在进口地。

保理商(公司)一般都隶属于办理贸易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D/A或O/A双保理的一般业务流程图(见上表):

①合同规定采用远期商业信用(如D/A、O/A)的保理方式收付货款;

②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出口商据此将进口商的名称、地址等情况以及为进口商取得一个信用额度(即合同金额)进行审查的申请一并送交出口保理商;

③出口保理商将进口商的名称、地址等以及有关信用额度审查的申请一并转给与之有业务往来的进口保理商;

④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与评估,据以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随即将此告出口保理商,并通过他转告出口商;

⑤出口商按约定交货期发货,并将带有“特别转让条款”的发票(该条款规定进口商将发票金额支付给进口保理商)和各项装运单据寄交进口商。

⑥出口商同时将副本送交出口保理商,可立即提取大部分货款(80%-90%)。

⑦出口保理商将发票副本转寄进口保理商,由后者将发票记入应收账款,并定期提醒进口商到期付款。

⑧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交付发票全部金额,并支付保理费(1%)。

⑨进口保理商将发票金额拨交出口保理商;⑩出口保理商扣除预付货款、保理费(1%)和一定利息后,将货款的余额转付给出口商。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tamiy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