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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05-09-04 02:13 PM 来源:沪江电子商务网 作者:教育部 阅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科〔2005〕6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

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厅秘函〔2005〕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的补充说明》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单位及广大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和教师,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特点,组织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规定,本市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

具体事项请与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

地址:上海市茶陵北路21号 邮编:200032

电话:64034439,64167677-355

联系人:劳南怡、熊立敏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

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

度课题的补充说明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科研 工作 转发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85份)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

200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厅秘函〔2005〕54号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要点》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2005年7月30日起开始实施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说明》定于7月30日在教育部网站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教育报》发布申报公告。

  二、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充分发挥教育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教育事业的要求,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发展规律,为党和政府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

  三、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大胆探索,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避低水平重复研究。要立足当代中国,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深入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研究,注重对教育改革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和体现广大教育工作者创造性的实践探索。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教育部各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人员的课题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汇总集中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2、其他单位人员的课题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主管机构,其中重点课题和青年课题申请书由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规划课题申请书由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并按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组织评审和推荐。

  3、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和除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以外其他单位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五、申报受理工作自2005年7月30日开始。各单位向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报送申请书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15日。

教育科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先进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2005年度课题申报与评审,是教育科学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规划管理部门要给予充分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2: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

2005年度课题的补充说明

200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仍实行分级申报的办法,现将具体要求补充如下:

一、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5年课题申请人仍须交纳课题评审费,标准为每项课题20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直属高校社科处(科研处)在受理申报时代收课题评审费,在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报送课题申请书时集中面交或寄交,我办将对各省各高校开具收据。

二、各省、各高校在组织申报时对下属单位不限指标;接收申报书时,需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已完成在我办立项的各类课题,避免重复申报;申请人是否符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人资格的要求。

2、审核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准确、属实,没有遗漏。

3、通过资格审查后,加盖省规划办公室、高校社科处公章。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yangjz